“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函,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方面。《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建设国家级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站1座、省级监测站38座、市级监测站288座。所有设市城市具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能力。
明确“十三五”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目标 拟建监测站逾300座
近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发布了总额为1509万元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由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承担,投资20亿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工作正式开始。
那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正如火如荼的展开,这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又吹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政策东风。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函(以下简称《规划》)。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方面,《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建设国家级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站1座、省级监测站38座、市级监测站288座。所有设市城市具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能力。
国家和省级监测站应具备全指标监测能力和主要指标的流动检测能力,市级监测站应具备污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及部分选择控制项目的分析能力,污水处理厂监测站应具备日常指标检测能力,满足政府监管和企业运行管理的需要。建成后,基本实现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数据的动态信息监督管理。
关于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规划》表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829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784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5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188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788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588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192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395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316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215亿元,初期雨水治理设施投资102亿元。“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时期。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作为现代城镇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经济发展、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构建良好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为指导各地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的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港澳台地区除外)。
“十二五”期间,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国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镇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2.17亿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与此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老旧管网漏损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迫切、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污水再生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运营等突出问题,城镇污水处理的成效与群众对水环境改善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在“十二五”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大投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