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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争当环保“领跑者”

时间: 2015-07-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将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树立先进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建立这项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对于《方案》的出台,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有正向激励作用,“领跑者”制度与新环保法等一系列新的刚性手段相对应,不仅能促进企业减污提效,也能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李晓亮公开表示,此次“领跑者”制度的提出,参考了国内外能效“领跑者”、环境友好企业及环境标志制度的实施经验。《方案》基于目前环境重点问题,全面关注多种污染物,设计了既关注产品又关注企业的引导型、激励型环境管理政策。

  对于“领跑者”的要求,《方案》综合考虑,要求产品不仅要达标,还要在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更加注重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等。

  同时,《方案》明确,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政府部门将通过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加强管理、完善激励政策、扩大宣传推广等手段,保障“领跑者”制度的建立。

  “环保‘领跑者’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是制度的一大亮点。” 骆建华说,企业成为“领跑者”后可能会有一招鲜吃遍天的感觉,甚至不思进取。但是“领跑者”应该是个动态概念,将环保“领跑者”指标与现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相衔接,能更好地带动现有环保标准适时提升。

  他建议,“领跑者”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注意环保性与经济性的关系,好技术要有推广价值,不能太贵。

  第二,要注意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的关系。“领跑者”制度有极强的政府导向,政府以补贴等形式予以激励,虽然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但不是市场手段,更需要注意二者的平衡。

  第三,要处理好短期领先与长期创新的关系。《方案》中规定每年的遴选与公示不应该是新增,而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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