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下简称“《指引》”)及配套表格,《指引》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资金用途、专户管理、遴选机制、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机制进行了明确说明。
《指引》所指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来说,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可以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如节能、污染防治、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等领域。
在资金用途方面,《指引》要求,募集资金应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其中,绿色贷款应是为绿色项目提供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与其它债务融资工具所不同的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除了在资金用途上有特殊要求外,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也更为严格。《指引》称,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应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每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
据了解,为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商协会也将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评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评议效率。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推动产品结构创新,鼓励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绿色熊猫债等结构化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探索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绿色分层分类标识,在评估结论中披露债务融资工具的绿色程度,引导市场关注绿色因素。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交易商协会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已超1500亿元,其中支持11家企业注册12单“贴标”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额超过180亿元,发行总额达82亿元。
2016年8月31日,包括“一行三会”、财政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利用绿色信贷、证券市场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多个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虽然绿色债券近两年在我国发展迅猛,但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则一直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绿色债券的认定标准为例,目前市场上就有绿金委和发改委公布的两个债券认定标准。在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联合主办“绿色债券-发展绿色金融的综合途径研讨会”上,
兴业银行(16.160, -0.01, -0.06%)绿色金融部总经理罗师毅就建议,各监管部门相互协调,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尽快出台与国际接轨的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在上述会议上透露,发改委等国家各部委已达成一致,在不久的将来,将会统一绿色债券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并将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级机构和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