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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发布

时间: 2017-05-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钟源

  科技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明确,拟申请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省(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的全局,与当地主要的发展战略与决策紧密结合,原则上,创建主体应为地级市。
 

  据悉,该申报指引包含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创建背景、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以及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等五个部分。其中申报流程包括:提出创建申请、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评审、向国务院申请报批。
 

  可持续发展规划是面向2030年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规划,分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规划要按照新发展理念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进行编制,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全局性。其申报环节要有主要目标,包括近期(2020年)、中期(2025年)和远期(2030年)阶段性目标,以及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2016年9月,我国发布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其中将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科技部经过多次调研、研讨、部门沟通,召开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进行研讨审议,并向国务院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引领作用。
 

  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是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国务院文件发布以来,各地创建热情高涨,社会各界响应积极。几乎所有地方科技厅都积极与科技部沟通联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机构也通过不同方式与科技部取得联系,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表示高度的关注。为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科技部牵头成立了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20个部门参加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工作。
 

  据了解,今年科技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与地方加强沟通,全面开启创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使其真正成为科技与社会、民生结合,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的重要载体。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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