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发表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提出的政府绿色采购可选用的八种方式。这八种方式分别为:
1.标准法:即标准认证法。设立环保标准、节能标志、生态标准,规定只有产品达到某一标准,政府才能去采购。
2.权值法:招标中的综合评标法。在专家评标的过程中,将绿色、节能、环保等因素作为一个参数,综合考虑,进行评价。
3.清单法:发布环保、节能等绿色清单,按清单进行政府采购。但是,选择清单法时要谨慎。因为清单是由政府制定的,无法确定是否代表了真正的绿色标准。而且,清单是否能强制执行,也决定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公正问题。强制执行清单可能导致一票否决的现象。也许节能因素只是一个参数,但采用强制清单执行以后,可能会使一个好的产品因为缺少节能而被否决掉。
4.优惠法:又叫最低价位法。在台湾省,两类产品的功能相同,如果一类属于节能产品,就允许它的价格提高10%,作为绿色优惠,鼓励企业生产绿色产品。
5.必要功能法:采购人采购时量化是否有必要选用此类设备,从必要角度出发考虑绿色问题。
6.绿色成本法: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将绿色计入成本核算的方法。
7.寿命周期成本法:将产品的使用寿命、对环境的作用等因素算入其成本中的方法。
8.绿色资格法:供应商在生产、销售产品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如果其违法被纳入了黑名单,采购人就不能再继续采购该产品。